教职工活动中心暂行管理办法

发布者:陈静江发布时间:2011-01-12 12:00:00浏览次数:121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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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教职工活动中心是全校教职工业余学习、锻炼和娱乐的活动场所,是学校精神文明的重要阵地。为维护正常的程序,创造良好的环境,确保各项活动的顺利进行,特定以下管理办法:

一、 教职工活动中心由工会统一管理,为全校教职工的业余学习、锻炼和娱乐提供优质服务。

二、教职工活动中心设有多功能厅、健身房、书画阅览室、乒乓球室、卡拉 OK、棋牌室。

三、保持室内整洁卫生。严禁随地吐痰、乱丢杂物;严禁在楼内涂写、刻画、张贴。违者一经发现,除责令清除干净外,还要视情节轻重,处以罚款。

四、爱护公共财物。室内设备不得随意挪动。室内所有物件不外借,更不得私自带出,违者处以罚款。损坏公物照价赔偿。

五、非工作人员,不得进入音响调控室,不得随意接触灯光、音响等设备。

六、保持大楼室内安静,不得大声喧哗。严禁在场内赌博及其各种非法活动。

七、鼓励学校各部门、各分工会使用教职工活动中心。

八、校内各部门如需在教职工活动中心举办比赛、舞会等活动,请提前和工会联系,以便做好准备,并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交纳管理费用。

九、私人贵重物品请自行保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