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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苏省教育科技工会 苏教科工〔2010〕61号 江苏省教育科技工会关于申报江苏省教科系统“模范职工之家”和评选“工人先锋号”的通知 各市教育工会,各直属单位工会: 近年来,全省各级教育工会组织和广大教育工会干部以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为指导,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,按照“组织起来、切实维权”的工作方针,坚持以发展和谐劳动关系、构建和谐校园为主线,以加强工会维权机制建设为途径,以着力解决教职工最关心、最直接、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,团结动员广大教职工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,为推进全省教育事业改革发展创先争优建功立业,做出了积极贡献。为表彰先进、树立典型,经省教育科技工会研究决定,继续在全省教科系统开展申报2012年度江苏省教科系统“模范职工之家”和评选“工人先锋号”活动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 一、申报条件和评选标准 关于申报江苏省教科系“统模范职工之家”的条件:按照“苏教工〔2009〕13号”文件精神执行。在宁高校、科研院所,同时申报“模范职工小家”。 关于评选江苏省教科系“工人先锋号”的标准:按照苏教科工〔2010〕20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。必须是一线基层集体和岗位(学科组、年级组、教研室、生产班组等)。 二、申报、评选程序及要求 1、江苏省教科系统“模范职工之家”的申报,采取自下而上,逐级申报的方法。基层工会申报,所在单位党组织同意,由省辖市教育工会组织验收。在宁直属高校、科研院所工会申报办法:由各直属高校、科研院所工会申报,所在单位党组织同意,分别由省教科工会高校部、科研部组织验收。 2、江苏省教科系统“工人先锋号”的评选,由各市教育工会负责,按照分配名额,统一上报。省教科工会高校部、科研院所部,负责在宁直属高校、科研院所的上报。 3、各市教育工会要认真做好申报和评选工作。申报表格(一式两份,自行印制)。务必于11月30日前,由各市集中统一,报送省教科工会职能部(汇总表,由各市用电子版发至职能部邮箱)。在宁直属高校、科研院所,分别报送省教科工会高校部和科研院所部。联系电话:职能部025-83536272,电子邮箱:jkghznb@163.com。高校部:025-83536269,科研院所部:025-83536271。 三、名额分配
江苏省教科系统“模范职工小家”的申报要求: 申报要求:组织健全、维权到位、工作规范、作用明显、职工信赖。同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不能参加申报:工会组织机构不健全,工会班子不团结;未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;未实行校(所)务公开;未按时足额上交工会经费;当年单位发生重大工伤事故。 附件: 1、江苏省教科系统“模范职工之家”申报表 2、江苏省教科系统“工人先锋号”申报表 3、江苏省教科系统“模范职工之家”汇总表 4、江苏省教科系统“工人先锋号”汇总表 江苏省教育科技工会 2012年10月30日 附件1 江苏省教科系统“模范职工之家”申报表
附件2 江苏省教科系统“工人先锋号” 申报 表 所在单位名称: 申报集体名称: 填报日期:年 月日 江苏省教育科技工会
附3 江苏省教科系统“模范职工之家”汇总表 填报单位:
附4 江苏省教科系统“工人先锋号”汇总表 填报单位:
说明:1、本表以省辖市教育工会为单位统一填写 2、直属单位工会,分别由高校部、科研院所部统一填写 3、本表电子稿,分别报省教科工会普教部、高校部、科研院所部
(共印100份) | 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